知識產權是創新發展的支撐和法律保障
2019-11-04 09:46:09 欄目:公司新聞 查看()
“創新發展”是黨的十八大為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而做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印發,旨在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發展戰略。為貫徹上述戰略構想,文件明確提出,“讓知識產權制度成為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這一規定彰顯了知識產權制度在國家創新體系中的重要地位,也指明了今后知識產權制度建設的發展方向。
在國家創新體系中,知識產權為創新發展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撐和基本法律保障。創新是指人們在生產力、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全部領域中進行的創造性活動,既包括制度創新,也包括知識創新。在上述創新體系中,制度創新居于基礎和保障地位;科技、文化創新立足于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目標,是一種新知識創造和應用的活動,它離不開相應制度的保障、規范和約束。創新理論告訴我們,經濟發展、知識創新和法治建設應是一個相互作用、相互促進的協調機制。其中,經濟發展對社會變革起著決定性作用,它帶來社會物質財富的快速增長,也會引起社會生活方式的巨大變化,因而在三者的協調機制中處于中軸的位置,而知識創新與法治建設圍繞之進行曲線擺動。
知識創新是經濟發展的動力機制。在當今社會,經濟發展越來越依賴于以科學技術為主要內容的知識,或者說,創新驅動是經濟提質增效、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依托和動力源泉。概言之,知識創新已成為生產力和經濟發展的發動機,而法治建設則是經濟發展的保障機制。在一國法律體系中,知識產權制度更多地承載著激勵知識創新、推動國家創新發展的時代使命,具有“創新之法”和“產業之法”的基本功能:為創新活動進行產權界定并提供激勵機制;為創新產業進行資源配置并提供產權交易規范;為創新成果進行產權保護并維護市場環境。簡言之,知識產權制度是創新活動和知識經濟的保護神,而創新驅動發展的制度保障是知識產權。
縱觀知識產權制度近四百年產生、變革和發展的歷史,人們不難發現這樣一個事實:凡是科技進步和經濟繁榮的國家,無一不是知識產權制度健全和完善的國家。在近代社會,知識產權制度是歐美國家推動科技創新、促進經濟增長的政策工具;在當代社會,知識產權制度成為創新型國家凝聚知識優勢、實現創新發展的戰略武器。從世界范圍看來,創新大國或是世界強國,大抵是知識產權強國。
知識產權強國,即是通過知識產權支撐和保障創新發展的先進國家。知識產權強國具有創新型國家和法治化國家的基本品質,具有物質文明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制度文明建設的現代化屬性。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既是歐美國家推行創新發展戰略的通行版,更是當下中國深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升級版。對于中國而言,知識產權制度建設的本身就是一場以制度創新推動知識創新、以法治建設保障創新發展的偉大社會實踐。
總之,未來6年知識產權制度建設的基本要求是:以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為目標,以增強創新能力、健全創新體制機制、優化創新環境為愿景,實現中國知識產權事業的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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